"征信修复"不可信1.“征信修复”是骗局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 以所谓“征信修复、洗白”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2.不存在“征信修复”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温馨提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 第58号)的“信用信息修复”针对的是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失信行为修复,与征信异议处理是不同的概念。 谨防"证信修复"骗局1.官方渠道查询一是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网银和手机银行)、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获取信用报告。 二是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设的征信服务窗口、配置的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开通查询权限的商业银行智慧柜员机等线下渠道查询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 客服电话:400-810-8866 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警惕虚假宣传提高警惕,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征信修复”骗局做到勿轻信、勿传播, 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3.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向不明身份的个人或机构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信用报告信息有错误和遗漏怎么办1.征信异议权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温馨提示: 正规渠道进行的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2.征信异议渠道个人或企业如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异议处理。 线下渠道:就近选择发生该笔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征信人工服务窗口申请异议处理。 线上渠道:个人申请征信异议的,也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进行异议申请。如需获取指导帮助,可拨打征信中心官方客服电话400-810-8866咨询。 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 1.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 2.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 4.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温馨提示: 1.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2.《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珍爱信用记录1.及时偿还债务提高信用意识,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是维护您良好信用记录的关键。 2.审慎申请信用卡和贷款频繁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3.避免信用卡过度消费信用卡过度消费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请确保信用卡消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 4.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可以帮助个人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确保个人的信用记录得到正确记录。 5.谨慎为第三方担保谨防担保的第三方贷款不能及时足额归还给您的信用记录带来负面影响。 6.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冒名贷款等风险。
案例简介王先生因个人原因导致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借款途期从而影响其办理房贷业务,为不影响其购房, 王先生在“某平台"搜索“延期还款”“个贷困扰”“负债上岸”等信息,成功找到一家"“职业代理维权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加王先生为好友并向王先生承诺,只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及手机卡,并按照借款逾期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便可帮助王先生成功“脱困”并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延期还款、减免本金利息并注销征信账户。 王先生十分欣喜,主动按要求向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并支付了近万元的“服务费”。然而当王先生支付"服务费”后,发现自已不仅没有实际债务减免,消除征信,反而因自己的个人信息披泄露,被不明电话频繁骚扰。王先生联系“职业代理维权公司”工作人员,已处于失联状态.... 案例启示“代理维权”黑灰产中介机构,扰乱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正常有效的沟通,更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带来巨大风险,消费者应擦亮双眼, 远离黑中介陷阱。 1 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疑问,可联系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切勿轻信网络上“代理维权”黑灰产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2 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联系人信息等,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应及时报警处理。 3 理性消费在借款前应审慎评估个人及家庭的还款能力,切勿超出还款能力借款,按时足额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案例】 王先生在使用某消金公司APP时,消金公司采取了多重安全验证措施,如:交易密码、身份核验、短信验证等,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交易的安全性。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例】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消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业务办理前,工作人员详细讲述了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引导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李女士基于这些信息做出了申请贷款的决定,充分体现出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案例】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消金公司咨询消费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多种贷款产品,并没有强制她选择某一种。张女士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了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消金公司工作人员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案例】消费者赵女士在某消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时,发现消金公司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公开透明,且合同条款中没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赵女士认为这体现了消金公司对公平交易原则的遵守,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案例】 消费者李先生在接受某消金公司服务时,对服务流程不满,他通过消金公司微信公众号反馈其诉求,消金公司投诉专员按照投诉处理程序帮助其妥善解决问题,保障了金融消费者求偿权。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案例】 某消金公司邀请专家走进社区,为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及维权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如何识别非法代理、电信诈骗、贷款知识等,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案例】 薛先生在某消金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由于自己是残疾人,工作人员并没有疏远他,反而耐心细致向他解释业务流程,并给予了额外的关心和帮助,充分展现了消金公司对金融消费者的尊重和关爱。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案例】 消金公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金融消费者信息保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张女士在消金公司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业务办理须提供的必要信息,在取得张女士授权的情况下,明确使用场景,张女士信息仅用于办理业务,未超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