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诈骗等高发频发时期,不法分子瞄准养老、金融创新、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热门领域,打着高回报、低风险的幌子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一、豪华排面营造假象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明星合影及各种奖项,实则没有金融资质,欺骗性更强。二、利用热点编造项目不法分子利用新能源、机器人、人工智能、光伏、以房养老等行业热点编造虚假投资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活动,宣传高回报、低投入、低风险等信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混淆概念虚假投资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数字藏品、通证等新概念混淆视听,让普通投资者误以为是新兴的金融产品,实则只是利用网络热词欺骗群众入局,然后“割韭菜”。典型案例(一)以房养老集资骗局2012年底,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风险提示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不能因其以养老产业政策、公司前景、承诺高额回报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典型案例 (二)虚拟币集资骗局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风险提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国家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温馨提示 面对花样百出的犯罪手段,普通群众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1.多思。非亲非故的陌生人,为什么要带你赚钱?避免盲目、冲动进行投资理财。2.存证。一旦发现自己参与非法集资后,要果断退出,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进行报案。3.明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此外,即使通过正规的渠道参与投资,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请切记,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案件简介 2022年4月份,王女士投诉称其曾于2019年在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因近期发现其征信报告上显示有一笔该消费金融公司借据存在逾期记录,对此表示不认可。王女士提供了银行流水认为其预留银行卡余额充足,消费金融公司在其贷款还款日未及时扣款导致逾期,要求修改征信逾期记录。核实处理过程 消费金融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客户所述情况展开核实。经核查如下:1、王女士在该消费金融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自愿签署了贷款合同、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有关材料,但是,王女士在使用贷款过程中,每月并未按约正常还款。2、对于王女士所述其预留银行卡余额充足,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还款日未及时扣款的问题,经核实,王女士所提供银行流水存在明显修改痕迹。故,消费金融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依约依规上报其征信逾期记录,同时以短信的形式将逾期情况及征信报送情况发送至王女士的预留电话号码。核实后处理结果 消费金融公司经充分调查核实后,告知王女士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因王女士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履约还款产生逾期记录,消费金融公司如实报送逾期记录,符合流程,无法满足其修改征信逾期记录的诉求,对于王女士所提供银行流水存在修改痕迹的行为,消费金融公司也对王女士进行了提示,引导其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王女士表示知悉。案例启示 1. 金融机构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个人信用报告数据时,应确保个人征信记录客观真实及完整全面。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须严格贯彻落实征信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报送等做到审慎规范。2.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征信报告已然成为金融消费者的“第二张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前提。金融消费者应当加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合理合规参与贷款活动,办理贷款前,应看清协议条款、个人征信查询授权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部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念。3. 诚实守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有义务倡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进而推进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