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关注与支持!为了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已正式启用新客服号码:95105520。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
近日,我公司发现山西省运城市地区有不法分子冒充或巧借我公司名义,以业务办理为由,散发未经我公司核实的虚假产品宣传卡片,已严重侵犯我公司的名誉权。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凡收到此类宣传或行骗信息,请予以认真识别,并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cfc.cn或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8-5858,了解核实我公司具体信贷产品和信息,谨防不法分子诈骗。对于冒充我公司行骗的人员,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3日
尊敬的晋商消费金融客户:您好!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或“我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现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近期,我公司注意到部分客户对我公司与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可可家里”)开展的“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合作项目贷款申请事宜持有疑义,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 贷款申请过程1、客户在“可可乐行”APP平台上传车辆信息完成车主认证。2、客户在线点击“购买可可乐行Pad”,并选择购买方式,购买方式分为全款购买及分期购买。选择全款购买的,客户预付全款购买设备,并进行安装。3、选择分期购买的,客户在“可可乐行”APP平台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在线签订《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在线阅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知情及风险告知书》。同时,客户与可可家里就购买 “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下称“车联网设备”)事宜在线签订《购买(销售)合同》(示例图如下)。 4、我公司依据客户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对客户进行电话核实及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客户前往安装地点进行车联网设备安装,并在线与我公司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5、客户确认“车联网设备”安装成功后(需在线上传客户手持《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线下安装确认单》与车合照),我公司按照《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二、 贷款信息收集客户通过“可可乐行”APP向我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并在线向我公司提供贷款申请信息。综上,我公司在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及客户信息收集等方面符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合法有效。三、权利义务说明客户与可可家里订立《购买(销售)合同》,二者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可可家里对客户有依约交付车联网设备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的义务,如可可家里发生违约,客户有权依照《购买(销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我公司与可可家里属于业务合作关系,可可家里依约向我公司推荐有分期贷款需求的客户,我公司对贷款申请人依法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我公司系贷款资金提供方,并非“车联网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对“车联网设备”无任何保证或经销关系。有关产品及售后服务事宜,由可可家里依照《购买(销售)合同》履行义务。客户与我公司订立《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二者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合同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彼此独立。我公司作为贷款人,对客户仅有依约发放贷款的义务,客户对我公司负有依约还款的义务。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签约信息及相关办理过程,您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公司办理。有任何疑问请您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400-168-5858。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支持! 特此说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月7月4日
近期,我公司获悉部分客户在购买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可可家里”)开发的“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后,可可家里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购买(销售)合同》约定,按期提供返油等服务内容。为避免各方混淆“车联网设备分期(可可乐行)”贷款产品所涉各方法律关系及各类合同义务的履行,我公司特作出如下说明。在“车联网设备分期(可可乐行)”这一贷款产品中,客户系基于向可可家里支付“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的购买价款而向我公司申请了分期消费贷款。该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与可可家里签署了《购买(销售)合同》, 并与可可家里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同时,为支付购买价款,客户向我公司申请了分期消费贷款,签署了合法有效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与我公司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强调的是,客户与可可家里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客户同我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彼此独立。可可家里未能按照《购买(销售)合同》约定履行返油等服务,并不影响客户在《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项下应履行的贷款还付义务。基于此,我公司建议客户理性对待自身在《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还付义务,重视逾期还付贷款对个人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珍爱自身征信记录。我公司亦将积极关注可可家里对本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以期可可家里与客户后续合同履行得以良好解决。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公司致力于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消费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改善生活需求;着力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消费金融+互联网营销模式,践行普惠金融。本公司现拟对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2 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79号茂业中心3层、4层、49层。2.3 招标范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等)。2.4 服务周期:本次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暂定服务期限为一个年度;服务期限届满经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考评合格的,可以进行续约。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二)主办律师团队要求:主办律师应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且在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公司治理、资本市场、诉讼仲裁、综合法律事务等领域中具有行业领先的突出优势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主办律师团队为金融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项目业绩应不少于3个。派驻律师要求:派驻一名律师至招标人工作地点为招标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并参加其专题会议;派驻律师的时间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但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24小时);派驻律师应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丰富的金融法律事务执业经验及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沟通协作能力。(三)主办律师团队应熟知金融业的监管政策,与监管部门具有畅通的沟通渠道,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充分理解并有效回应金融监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并能够较好地将法律规定与业务实际情况相结合,给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用法律意见和建议。(四)主办律师团队能够根据服务单位需求,有效调配所需司法资源,并有相关成功案例。(五)须具有良好的利益冲突排查机制,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操守。(六)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主办律师及派驻律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七)能够保守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监管秘密,维护金融信息安全。(八)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条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看招标公告并联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电话:0351-2775121)获取全部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3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79号茂业中心三层法律事务部)5.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5.4 开标地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联系方式招标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79号茂业中心联系人:法律事务部电 话:0351-2775121 我公司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感谢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本项目!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1日